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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实振兴东北战略 出台具体意见促进通信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16 信息出处:中国互联网协会 浏览数:614

部落实振兴东北战略 出台具体意见促进通信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推进和指导全行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信息产业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信息产业实现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大有作为。《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发挥通信业的基础与先导作用,以多层次应用服务为重点,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形成良性互动。

《意见》共分12个方面内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为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贯彻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形成为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能力;加强行业监管,发挥通信业的基础与先导作用,以多层次应用服务为重点,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形成良性互动;加强国内外合作,促进老工业基地与国内外资本、技术和管理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加强技术与业务创新;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省合作。

《意见》对如何从行业监管、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国内外合作、人才交流、体制机制创新、技术业务创新等角度充分发挥通信业在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六部分着重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发挥通信业基础与先导作用,以多层次应用服务为重点,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通信与无线电的市场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和无线电监测,采用多种形式合理配置无线电频率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控职能,大力推进政府与企业、运营业与制造业、网络运营商与信息内容应用提供商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和形式多样的合作,以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价值链的协调发展。继续完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网络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农村通信发展滞后的问题,鼓励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在东北农村地区率先应用,加快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不断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网络运营与信息内容服务的结合,加快东北地区大中城市信息港工程的建设,集中力量开发建设重点信息资源,大力推进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家庭上网工程,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应用,促进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加强对老工业基地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增值服务、电子产品营销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指导,促进系统集成商、应用服务提供商等新型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提高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加就业机会。

《意见》还提出,要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发展纳入全国信息产业发展格局和地区协调发展的框架内,摆在突出位置。在城市信息化、行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信息化培训等方面,要对老工业基地给予倾斜,确定一批电子政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以及社会应急联动系统试点、示范和推广的重点城市。要积极研究在通信资源配置方面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政策,促进制定支持通信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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