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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非经营性互联网站:
为了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体系,推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和《关于统一开展“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信职鉴[2010]3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将在电信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证年检、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中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互联网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二、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包括地、市分公司)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含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相关人员、所有从事互联网网络信息管理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参加以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为内容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三、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的审查,一经发现无相应资质的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且对相关要求置之不理的,将对相关单位2012年度许可证年检实施信息安全审查“一票否决”制度。
四、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系统开发、运行、维护人员,编程人员,信息采集编制人员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均可参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
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专业培训和鉴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教材,统一命题;培训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标注统考标识的“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培训、鉴定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51-53005819、0451-53005901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